關於公會ABOUT US

委員會組織簡則

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「運動與聯誼委員會」組織簡則

第一條

本委員會定名為「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運動與聯誼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本委員會。

第二條

本委會其存廢改組悉由本會理監事會視需要決定之。

第三條
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:
一、組織會員高爾夫球隊,經常舉辦球敘活動。
二、舉辦建築各種球賽,如籃球、排球、羽球、保齡球、慢速壘球等比賽,增進會員健康及交流。
三、定期舉辦會員聯誼活動,加強會員情感交流。
四、配合節慶、如中秋、端午、春節舉行聯誼(團拜)活動。
五、組織推廣聯誼社區
六、配合教育訓練舉辦觀摩活動
七、舉辦人生講座介紹會員除本業外,其他專業、休閒或收藏等
八、舉辦海外考察活動。

第四條

本委員會設執行委員三~五人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指派。

第五條

本委員會委員無給職。

第六條

本委員會為每三個月舉行定期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開並主持。

第七條

由本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推選若干社會賢達人選人士,於報請公會核可後,聘為高級顧問。

第八條

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三年,但應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改選。

第九條
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得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。

第十條

本委員會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,均應以本會名義辦理或行文。

第十一條

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,得報請理監事會統籌辦理,不得另立預算。

第十二條

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提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修正之。

第十三條

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
第十四條

本辦法經理監事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