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公會ABOUT US

公會章程

68.4.21

成立大會訂定通過

81.2.22

第五屆第一次大會修訂通過變更理監事名額

81.2.22

第五屆第一次大會修訂通過變更理監事名額

83.4.29

第五屆第三次大會修訂通過變更會員代表名額及常年會費

88.5.26

第七屆第二次大會修訂通過變更入會費

90.7.11

經濟部、內政部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以經〈九0〉商字第0九00二一0八七二0號、台內中社字第九0七四九二七號令修正為「建築開發商業」

102.3.21

第十二屆第一次大會修訂通過變更理監事名額

103.4.9

經濟部、內政部於中華民國一0二年三月十三日以經商字第一0二一0二四0一六八0號、內授中社字第一0二五九三0六九四號令修正為「不動產開發商業」

104.1.6

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六日以府社團字第一0三0三二四九三0號令修正為「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」

107.3.30

第十三屆第三次大會修訂通過理監事選舉辦法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

本章程依據商業團體法、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訂定之。

第二條

本會定名為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。

第三條

本會以維持增進同業之公共利益及矯正業務弊害為宗旨。

第四條

本會以桃園市行政區域組織為區域,會址設於桃園市行政區域內。

第二章 任務

第五條

本會之任務如次:
〈一〉 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及奉行總動員法令並參加社會運動事項。
〈二〉 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投資經營國民住宅及各種建築物等建設事項。
〈三〉 配合經濟發展;開闢新社區等建設事項。
〈四〉 輔導會員改良建築技術事項。
〈五〉 協助會員資金融通及技術交流事項。
〈六〉 辦理會員證照變更資格證明與其他服務事項。
〈七〉 承辦政府委託業務事項。
〈八〉 輔導會員辦理從業人員之福利服務事項。
〈九〉 會員業務之改良、發展、指導、研究、調查、統計、編篡、徵詢、調處及向政府請求建議事項。
〈十〉 附設房屋銷售推廣服務中心,接受會員所經營之房屋介紹租售、抵押委託事項。
〈十一〉協助會員解決建築材料供應問題及推介國內優良產品等服務事項。
〈十二〉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保障維護事項。